日本清关,日本清关流程
根据日本《海关法》规定,一般情况下,应将进出口货物运入保税区域后,再向海关申报。海关接到进口申报后,进行单证审查和必要的货物查验,有税货物原则上待企业缴纳关税等税金后,海关予以放行,收货人方能提货。
日本进口通关时需提供的单证如下:
1.发票
2.提单、运单。海运:(Bill of LADING:B/L 或 Sea Way Bill:SWB),空运:(Air Way Bill:AWB)
3.保险费清单
4.运费明细单
5.包装说明书
6.委托报关、报检的须提交代理委托书。
此外,有的货物需要以下单证:
1.动植物检疫证(动、植物检疫所出具)
2.原产地证明(需享受特惠关税时,由日本工商会议所颁发)
3.减免税证明(如加工、修理物品在出口的免税,由海关出具)
4.卫生证明书(由出口国官方食品检查机关出具)
所有单证目前均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供,海关对通关电子单证审核后,认为无需核查纸质单证时进行电子单证放行。但还需查证原件或核实数量等情况时,企业应在电子单证放行后3日内向海关提交或出示单证原件。